Jer 2:34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你殺他們並不是遇見他們挖窟窿,乃是因這一切的事。
Jer 2:35你還說:我無辜;耶和華的怒氣必定向我消了。看哪,我必審問你;因你自說:我沒有犯罪。
除了離棄神,不紀念神過往的恩典與帶領之外,這些神的百姓還欺負無辜窮人.他們如果挖窟窿(偷東西)被你刑罰(偷東西應該不至於受流血的刑罰),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可是你們沒有遇見他們挖窟窿,就讓他們的血濺到你的衣服上,這就證明了你的罪.34節的最後這一句:乃是因這一切的事.中文翻譯這樣看起來,好像是這些無辜窮人還做了別的惡事,所以要流他們的血,可是上下文沒有看到所謂的 “這一切的事”是什麼事.我們來比較一下英文的兩個翻譯版本:
34 “Also on your skirts is found The lifeblood of the innocent poor;
You did not find them breaking in. But in spite of all these things,
35 Yet you said, ‘I am innocent; Surely His anger is turned away from me.’(NASB)
34 On your clothes is found the lifeblood of the innocent poor,
though you did not catch them breaking in. Yet in spite of all this
35 you say, ‘I am innocent; he is not angry with me.’ (NIV)
從這兩個英文翻譯我們可以看到,”乃因這一切的事”是屬於下一句,所以更準確的翻譯應該是:在這一切的事上,你說,我是無辜的.不是他們有理由欺負無辜窮人,而是他們做了傷害人的事,還不承認,還說自己是無辜的.
一個人有錯,只要承認,就會蒙赦免,放他一馬,畢竟他已經認錯,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如果他死不認錯,就會一直被指出錯誤,直到認罪為止.如果到刑罰之時還不認錯,那就只有受刑了.一個人生病,不論是身體或心靈上的病,其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沒有病識感,不承認自己有病.旁人看出他的問題,告訴他,他還不承認,跟你辯論,辯稱自己沒有病,這是最可怕的.耶穌說過一句話:我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個世界上豈有義人呢?如果有人覺得自己是義人,那都是自以為義,就如當時的法利賽人,也如現在那些覺得自己非常好,不需要耶穌的人.實在是不要,耶穌也不跟他浪費時間,就轉向那些自知自己有罪的人,救恩就臨到他們.
Jer 2:36你為何東跑西奔要更換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蒙羞,像從前因亞述蒙羞一樣。
Jer 2:37你也必兩手抱頭從埃及出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你必不因他們得順利。
如果站在神的角度來看人,真的會覺得人很奇怪,有這一位大能的神不找,就一直去找一些不是重點的國家來幫助,但是當然也不難理解,因為我們也都是在做這樣的事.我們的評估,分析,從別人學經驗,不都是這樣做的嗎?要專心倚靠耶和華?耶和華又看不到,誰曉得到底是不是真的啊?!我還是去找埃及,去找亞述比較保險吧.如果有財務危機,如果認識財主,但是不去找財主,反而找地下錢莊,這是多愚蠢的事?並且以前已經有過很多次的教訓,找敵人來打另外的敵人,以致後來被欺負的更慘,為什麼還要繼續這樣做呢?是不是心想上次被欺負,這次可能不會吧!可是,為什麼這次不會呢?不是同樣的狀況嗎?
耶和華神是可以倚靠的,是可以專心跟隨的.就算不講信心,就是從經驗來看,都應該相信神會施恩,神有辦法解決,在他沒有難成的事.也可以從經驗看到,找人,甚至找敵人來幫助,之後受的羞辱更大.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從歷史,從經驗中學到功課呢?讓我們現在就回頭,來到這活水的泉源,別再自己辛苦鑿那個破碎不能存水的池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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