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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 14:15  同席的有一人聽見這話,就對耶穌說:「在神國裡吃飯的有福了!」

Luk 14:16  耶穌對他說:「有一人擺設大筵席,請了許多客。

Luk 14:17  到了坐席的時候,打發僕人去對所請的人說:『請來吧!樣樣都齊備了。』

Luk 14:18  眾人一口同音的推辭。頭一個說:『我買了一塊地,必須去看看。請你准我辭了。』

Luk 14:19  又有一個說:『我買了五對牛,要去試一試。請你准我辭了。』

Luk 14:20  又有一個說:『我才娶了妻,所以不能去。』

 

相信我們都有邀請人來參加佈道會的經驗,那當然,多半時候都是被人拒絕的.拒絕的理由包羅萬象,這裡舉出了三個例子.這些人很聰明嗎?找到了很多很棒的理由,不來參加豐盛的筵席,是真正的聰明嗎?不來參加,應該不是因為這些事情,應該是沒有看到筵席的豐盛,這些人損失多少啊?!

 

Luk 14:21  那僕人回來,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家主就動怒,對僕人說:『快出去,到城裡大街小巷,領那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來。』

Luk 14:22  僕人說:『主啊,你所吩咐的已經辦了,還有空座。』

Luk 14:23  主人對僕人說,『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

Luk 14:24  我告訴你們,先前所請的人,沒有一個得嘗我的筵席。』」

 

不要,不來,算了,Fine…我幹嘛啊?!一定要請你不可啊?街上沒有人嗎?神希望原來那些人可以來,可是真的不來,神也不會等太久的.這裡我更看到:勉強兩個字.我們常常可能是被勉強來聚會,殊不知這是對我們好的.

 

Luk 14:25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

Luk 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Luk 14:27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甚麼?!信耶穌要恨父母?當然不是,耶穌自己都紀念他的母親,不孝敬的人要被打死;那這裡是甚麼意思呢?從前面的比喻讀過來可以了解,我們常常因為很多原因而不來聚會.不只是不來聚會的關係,是我們有沒有看重神的事情.父母,妻子,親友有需要,我們當然要去幫忙,可是如果他們在我心中的地位超過了神,那就不能作主的門徒了.這裡耶穌提出,不只是別人,甚至包括自己的性命,如果超過愛神,就不能作主的門徒.真的不是人事物與神的比較,而是我們有沒有把神擺在第一位.如果把神擺在第一位,神也教島我們怎麼去愛這些人,愛自己.

 

Luk 14:28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Luk 14:29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Luk 14:30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Luk 14:31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

Luk 14:32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Luk 14:33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裡耶穌用兩個比喻來說明,做事之前,一定要有周詳的計畫,主要是看看這件事做不做得成;如果發現不行,就趕快停工,求和,以免讓人看笑話.這個比喻,要帶出的信息竟然是:要撇下一切作主的門徒;您有感覺奇怪嗎?照理說,經過研究再研究,分析再分析,不是應該會發現,千萬不能撇下所有啊!這是人的邏輯.但願我們真的經過仔細分析研究之後,真的發現,撇下一切作主的門徒,是好得無比,是一定要做的事!

 

Luk 14:34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

Luk 14:35  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跟從主,不只是嘴上說說,也要在行為上表現出來.耶穌說我們是世上的鹽,需要發揮功用.當時候的鹽是岩鹽,其實就是有鹹味的石頭,上面的鹹味是會失去的,是會沒有的.所以當一塊當作鹽來用的石頭失味了,就毫無用處了.如果沒有用,放在哪裡都不好,只能丟掉了!所以你我這塊鹽,還鹹嗎?我要在哪一方面發揮鹽的功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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