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的基本定義是:土地,人民,主權.這其中如何運作,就靠著憲法,以及隨之而來的刑法,民法,還有很多不成文的,約定俗成的文化傳統.我們在以西結書最後這幾章,看到有了新聖殿之後,新生活要如何展開,不同身分的人要如何獻祭,祭司如何事奉,如何分地.
分地的順序吸引我們的注意.先是祭司,因為獻祭是神所看重的,再來才是王所得地與產業.王,是神所設立的地位,理當有尊榮的待遇,所以聖殿的東門,沒有人可以從此門進入,但是王可以坐在裡面,在耶和華面前吃餅,也要由此門進出.但是王的權利不是無限上綱,他仍然是被神約束的,他有需要獻祭的部分與規定,他所得的地是有限的,不是普天之下都是王土.王不能奪取民的地業.王需要如此遵守神的規定,因為他不是神,只是神的僕人,被神指派管理百姓的,不可作威作福.
這是神的地,是分別為聖的地方,需要時常保持潔淨,這樣神才能同在,才能賜福,並且從這裡流出去的水,才能滋養萬物,使萬國得福.這是神向人的心意,從亞當開始,亞伯拉罕,以色列民,到教會,到我們,都沒有改變.我的教會有讓周圍的人得福嗎?有讓這個世界光明一點,健康一點嗎?我的教會能夠被人稱為 “耶和華的所在”嗎?如果教會沒有,那就從我自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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