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 15:1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

Jer 15:2他們問你說:『我們往那裡去呢?』你便告訴他們,耶和華如此說:定為死亡的,必致死亡;定為刀殺的,必交刀殺;定為饑荒的,必遭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被擄掠。」

Jer 15:3耶和華說:「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

Jer 15:4又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這一段裡面的耶和華,是我們所認識的嗎?耶和華神不是愛他的百姓嗎?不是保護他們,像保護眼中的瞳人嗎?不是愛他們,就愛他們到底嗎?耶和華神不是不改變,不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嗎?那為什麼現在不顧惜百姓呢?為什麼把他們趕往死亡呢?為什麼命定四樣害他們呢?

        我們可能常常抓住一些屬靈的原則,覺得自己懂了,了解了神做事的法則,就把這些原則當成一把尺,衡量,解釋所有的故事,就像1+1必定等於二的道理.但是我們也需要記得,耶和華神不是機器,是有感情的上帝.機器,電腦,是一成不變的,只要在正常情況下,從這邊放原料進去,那邊就應該有預期的產品會跑出來,但是有生命的活物,大方向,大原則不變,但是因為其中有情感的因素,常常會做出不是按照既有的框框,規定,人的認知的行為來.

我不是說上帝常常會出爾反爾,因為上帝絕對是不改變的,說什麼就是什麼.我們知道,神要保護人到底,但是我們也需要知道,如果犯罪,是會得罪神的,神是會降災的.神的心意,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他樂意賜福給我們,希望我們能夠更好,不是喜歡看到我們受苦.從這個角度來看,神不希望做這些事,讓人遭遇刀殺,飢荒,被擄掠,但是人的行為,思想,讓神不得不這麼做,因為他也是公義的神,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好像一位父親,父親的管教不是為了希望兒女更好,不要再犯罪嗎?父親的管教豈是要置兒女於死地呢?但是我們不也常常聽到(不只是連續劇的台詞)父親對兒女說:你給我滾出去,我再也不想看到你.神在這裡所說的,當然不是吵架時候說的氣話,但是我相信神也多麼不想要讓這些事情發生,但是因為人的罪,讓神不得不做這些事.

我們看到神說,這些都是因瑪拿西王所做的事情.一人做是一人當,神不會因為這個人犯罪,就遷怒別人,但是罪惡是有影響力的,會波及他人,影響周圍的人,影響環境.更進一步,因為王是國家,百姓的代表,所以王如果得罪神,百姓都要受影響.我們每一個人,在某一程度來說,是一個領域的王.每一個人必定都有影響力,影響環境,影響周圍的人,所以就算是為了周圍的人,不要讓他們跟著一起受苦,受到波及,求神提醒我們不要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感謝主,瑪拿西最後自卑求告神(代下33:12-13),也給我們極大的盼望,就是即使是最壞的王,神仍然願意給他機會.只要耶穌還沒有再來,只要我們還活在這個世界上,每天都是悔改的機會,每天都是得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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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