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5: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Mat 5: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外在的律法,只能管外在,包括神所頒布的律法.即使神多次強調,守律法,獻祭,敬拜,都應該發自內心,可是人就是很容易按著字面來守,甚至常常心裡說,這些我都做到了,可以進天國了吧?人當然喜歡簡單,你怎麼說,我就完全配合,可以了吧?當然不行,因為是不是發自內心,對方是感受得到的,一個只會一個命令,一個動作的,不但不會讓別人開心,反而厭煩,知道根本就只是完成責任而已.所以其實包括耶穌在這裡所說的例子,也不應該只按字面理解,應該體會耶穌的心,天父的心,是希望人更健康,並不是設立更難的律法,好像本來只要不殺人就可以了,現在連恨人都不可以.

 

為什麼會殺人?不敢說全部都是,但是絕大多數都是從恨人開始的.看一些社會檔案的故事,警方辦案通常都是從犯罪動機開始調查,兩人是否有過節,仇恨,被害人跟誰曾經吵架,就會被列為重要嫌疑犯.不用說現在社會的凶殺案了,聖經中也有太多這樣的例子:該隱嫉妒亞伯,就把亞伯殺了;眾人惱恨司提反,最後就把他打死了;耶穌也是被恨惡,被送上十字架.所以要解決殺人的行為,要從心中恨人的意念處理,才是真正有效.不要動怒,處理怒氣,不要罵人,就比較不至於失控,做出殺人的動作.

 

Mat 5: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Mat 5: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不只是自己不要與人動怒,罵別人,如果有弟兄向我懷怨,生氣,耶穌更看重和好,寧願先去同弟兄和好,再來獻禮物.有牧師分享,就像兒女們送父母禮物,但是兄弟之間彼此不合,再貴重的禮物父母也不會真正開心,會要他們先去和好,不然不收他們的禮物.在神的眼中,禮物是什麼,實在不重要,因為萬物本來就是神的,但是弟兄有沒有和睦同居,就是神看重的.

 

Mat 5: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Mat 5: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人與人之間會有衝突,耶穌指出幾個方面:1. 我們自己不要向弟兄動怒.2. 如果有人向我們動怒,懷怨,要去與他和好.3. 如果真的是我的錯誤,要趕快處理,賠償,將所欠的還清,因為如果真的做錯了,不認錯,不還回去,誰都救不了你,被下在監裡也是罪有應得,不能因為是弟兄,就沒有規矩,甚至占人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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