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5: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Mat 5: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Mat 5: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Mat 5: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個律法不是鼓勵人報復,而是限制.不是逮到機會把人的眼睛打瞎,牙齒打斷,而是如果要報復,眼睛被傷害,只能傷害別人的眼睛,牙齒被傷害,只能討回牙齒.如果沒有這樣的律法,可能你打了我一隻眼睛,我就把你殺了,甚至殺你全家.
雖然有這樣的律法,看似允許,但是神的心意是,人可以不報復,為那逼迫你的人禱告.我們常常客觀的,從第三者的角度,好像站在法庭上來看事件,但是有牧師告訴我們,應該從弟兄姊妹,家裡面的角度來看.如果兩兄弟打架,父母會如何處理?或許會弟弟拿了哥哥的一個玩具,或是一塊餅乾,弟弟就要還給哥哥一塊餅乾,或是也把自己心愛的玩具給哥哥,但是更多的父母可能會,弟弟拿了哥哥的餅乾,哥哥跟媽媽告狀,媽媽可能會叫哥哥再拿一塊給弟弟.這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而是家人,兄弟之間就是這樣,我的就是你的.
很多人拿這段經文來取笑,好像基督徒不僅不為自己伸冤,還加倍,自己送上門,已經被占便宜了,還讓別人多佔一點.其實這裡的三種狀況,是說就算別人有權利這樣做,而我也有權利不讓別人得寸進尺,但是我願意放棄權利.被打右臉,可能是受罰.只需要被打右臉,我願意連左臉也讓他打.有人要告你,他只能拿裡衣,但是我非但不會忿忿不平,還願意讓他連外衣都拿去.耶穌時代,羅馬兵丁可以隨意抓人幫他們背重擔,走一里路,大家心裡不高興,但是沒辦法,一定要做,所以大家都不願意.但是如果能心甘情願,不只幫他走一里路,還幫他再走一里路.前面的狀況都是被迫,無奈,雖然做了,心中十分不願意,可是耶穌要我們,不但接受,更是願意更多.整個心情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寧願吃虧,可能看起來被占了便宜,其實更真實的贏得了人心.這個人與眾不同,大家都看在眼裡,包括那個欺負人的人.就算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單純的因為這是耶穌的吩咐,是耶穌的心意,向我們的期待,我們能這樣,就討神的喜悅了.
有人說,與主走在第二里路上,很寬敞,因為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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