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5: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Mat 5: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Mat 5: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Mat 5: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Mat 5: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Mat 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愛鄰舍,是律法書中清楚的教導 (利未記19:18, 申命記23:3-6),恨仇敵,應該是解釋聖經的人的引申解釋,但是在耶穌的時代,這一些解釋也具有權威性,被人當成律法來遵守.愛鄰舍,不是那麼容易,但是總之是鄰舍,應該要和平相處,畢竟遠親不如近鄰.恨仇敵,誰不會呢?還需要教嗎?!這是很平常的事情,愛鄰舍,恨仇敵.

 

但是耶穌說出天父的心意,要人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天父也是這樣做.天父沒有因為這個人的好壞而有所不同,太陽,降雨,給好人,也給壞人.對跟我意見,想法一樣的人(所謂的鄰舍),雙方都好,有什麼特別呢?需要教導嗎?普通人都會做的事情啊;就連稅吏,外邦人,不認識神的人,不也都是這樣嗎?

 

但是我們是天父的兒女,有天父的生命,就應該不一樣.誰的兒女,就應該長得像,就應該會做類似的事情.天父都這樣恩待每一個人,我們也應該學習這樣做.其實我們想一想,我們本來不就是神的仇敵嗎?如果要按照這樣的原則,神應該也恨我們,這樣,誰能得救呢?不能只接受我們可以得到救恩,但是我的仇敵就應該罪該萬死.神愛我,也愛他,並且要我愛他,為逼迫我的那個人禱告.因為我們自己蒙恩,因為神也愛他們,也因為這是神的命令,從這三個角度來看,我們應該愛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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