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幾章的內容充滿了神的管教與審判,神要如何處罰這些百姓,如何使他們被攻擊,財物被奪去,受到各種欺負與災禍.為什麼神要做這些事情?因為耶和華神是全地的主,更是猶大人的主,當然有權柄審判,管教,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第11章所說的,因為百姓,也包括他們的列祖背棄了神的約.不只是列祖背約,後代要受刑罰,也是因為後代做的比列祖更惡劣,更離棄神,更不聽神的話,所以這幾章的審判裡面,不斷告訴他們,是因為他們不聽.

聖經是一本約書,舊約,新約.聖經中的約都是神與人立的,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方完全付出,一方只需要接受,是神豐富,偉大的恩典.另一種是雙方都需要付出的.神大大賜福給人,而人需要聽從,跟從神,如果人不聽從神,背道而馳,離棄神,神就收回福氣,就會降下災禍,這也是約的內容;這個約的詳細內容,紀載於申命記28章開始的經文.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約,租房子有租約,新到一家公司上班會簽約,買賣也會有契約.這些應該都是屬於雙方的約定,就是雙方都有應該要做的責任,之後就可以享受權利.最簡單,最普遍的應該算是房屋租約,房東提供房子以及裡面應有的家具,設備,房客需要按時交付房租.只要房客按時交付房租,以及遵守租約上的規定,不故意破壞,房東就要讓房客住在這一間房子裡,並且房東需要負責維修.如果房客不付房租,房東就可以讓房客搬家.通常租約會簡單寫出房客可以享受的權利,但是租約上也應該會註明,如果房客沒有如何如何,房東就可以把房客趕出去.用房屋租約來比喻神與人之間的立約關係相當貼切.神願意大大賜福給人,讓人享受各樣福氣,包括屬靈與物質方面的豐富,人這一方其實只要順從神,就可以得到這些福氣,但是神的百姓卻背約了,就像房客不交房租了,並且破壞這間房子,破壞了約,所以約上面的咒詛,管教,審判,就臨到了百姓.

神願意重新與人立約.雖然人背棄了約,但是神不是因此放棄,因為這不只是立約雙方的關係,神看自己與百姓,是父親與兒女的關係,是神與人的關係,是一個生命的關係,是愛的關係.兒女即使如何悖逆父母,離家出走,父母不論多生氣,在內心深處應該還是希望兒女能夠回家.所以神不斷派先知去向百姓說話.神沒有妥協,不降災禍,因為背約,因為犯罪,災禍是一定要有的,因為神是公義的神.但是神也像浪子的父親,多麼希望浪子回頭,能夠回家.浪子的故事中,有離家出走的,也有即使在家,卻以為自己是雇工的兒子,都讓父親期待,能夠回頭.

我們接受耶穌,不只是罪得赦免,也代表與神立約,也需要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最基本的,就是不能不信神,離棄神.我們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可是如果有人執意不信了,整個反著來,就是不要,神可能也只好任憑他了.讓我們珍惜與神的約,是多麼寶貴的恩典,更是神的兒子附上生命的代價所立的新約,背約,離棄神,實在是不智之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a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