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18: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Mat 18: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前面說,若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不聽,不是就算了,要繼續完成之後的步驟,所以不是任何情況,都是饒恕七十個七次,明顯與這裡有所不同.中國人受孔子的教導,以直報怨,也有俗話說,事不過三,所以中國人的原則,是饒恕三次,只有三次機會.彼得似乎比中國人更柔軟,或者是猶太人都有這樣的觀念,七是完全的數字,應該是人際關係中,饒恕的極限,也不一定作得到,可能就是這麼一說,或許是一個比較誇張的說法.
人與人相處,饒恕三次就差不多到頂了,七次有點不可能,可是耶穌說,不是到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有傳道人告訴我們,這就是人道與天道的分別.從人的力量,道德,修養,可以饒恕人到七次,已經是鳳毛麟角,誰可以做到呢?不用講別的,如果坐你背後的一直踢你,警告他三次已經差不多了,還能忍受他多久呢?誰可以到七次呢?但是耶穌說,不只是七次,乃是七十個七次.如何能做到?這不是靠自己的忍受,是從上帝支取能力.神這樣告訴我們,甚至是命令我們,仍然不是靠著自己的努力,苦修,我們可以到神的面前,承認自己的軟弱,做不到,求神幫助.
Mat 18: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Mat 18: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Mat 18: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Mat 18: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Mat 18: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Mat 18: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Mat 18: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Mat 18: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Mat 18: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Mat 18: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Mat 18: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Mat 18: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除了求神賜給我們力量能夠饒恕人,有問題,要找到深層,根本的原因,通常是受想法,觀念.不能饒恕,如果只從饒恕這件事情來解決,來教導人要饒恕,還要饒恕七十個七次,我們就會說,怎麼可能.耶穌用一個故事來告訴我們一個觀念:我們就像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卻被主人赦免,可是他被赦免之後,卻堅持只欠他十兩的同伴還錢,甚至把他下在監裡.我們都是這樣被赦免的,主人都這樣赦免我了,我不能赦免同伴嗎?而且我被赦免的,遠遠超過同伴欠我的.
沒有否認,那個同伴的確有欠他錢,他的舉動可能也沒有錯,但是他缺乏了一個憐憫的心,一個報恩的心.他應當憐恤他的同伴,像主憐恤他一樣,這是不需要講的事情.如果只看兩個人的金錢糾紛,的確欠債的應該要還錢,但是這個人自己也是欠債的,而且欠下的是天文數字,如果自己都被赦免了,主人心中也預期他可以赦免人.如果主人更是聽到他剛剛被赦免,卻對欠他十兩的那麼兇,還這樣對待,主人當然就大怒.
我們如何饒恕人七十個七次?就是想到主都這樣饒恕我們,我們還有什麼不可以饒恕別人的呢?並且如果我們蒙了饒恕,卻不饒恕別人,就讓天父的饒恕成為無益,因為自己並沒有學到饒恕的功課.天父這樣饒恕我們,我也應該學習去饒恕別人.
Mat 18: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這一節說出更基本的問題:要從心裡饒恕.不往心裡面去,就不需要計算饒恕的次數,就可以真正的饒恕.這是神定的規矩,是要求,更是神的心意,就像父母饒恕兒女,如果被赦免的兒女不饒恕別人,父母也會大怒.不只是冰冷的法律,而是天父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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